閩江學院 2020 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為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全稱:閩江學院(國標代碼:10395)
二、校 址:福州市大學城溪源宮路 200 號。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省屬公辦綜合性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閩江學院
六、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七、招生專業及計劃
2020 年高職分類考試面向中職招生包含 19 個類別 22 個專業,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出版的?福建招生資訊?公布的為準。
八、男女生比例: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將進行身體復查,對高考中隱瞞身體狀況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處理。
十、收費標準
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
1、學費:
⑴普通本科專業 5040 元/學年,重點學科本科專業 5460 元/學年;藝術類普通本
科專業 8640 元/學年,藝術類重點學科本科專業 9360 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3】
176 號文件);
⑵軟件學院軟件工程本科專業第一、二學年 5040 元/學年、第三、四學年 16000
元/學年(根據閩價【2004】費 16 號文件);
2、代辦費:第一年收取 800 元,第二年開始收取 700 元,代辦費畢業時按實結算, 多還少補。
3、住宿費: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每生每年 870 元至 1300 元收?。ù耸召M標準根據閩價費【2007】75 號文件、榕價費【2012】69 號文件)。
4.、學費和住宿費清退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 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 435 號)規定,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 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 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 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 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十一、錄取原則:
1、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2、錄取新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3、學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二、紀律檢查
招生期間,學校成立以校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檢查出檔考生的調配以及錄取新生的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舉報專線電話,接受考生舉報和咨詢。
十三、獎、貸、助學金制度
1.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標準為:國家獎學金 8000 元,國家勵志獎學金 5000元,發樹獎學金20000 元,綜合獎學金一等獎 3000 元、二等獎 2000 元、三等獎 1000元,學業獎學金 500 元,社會工作獎學金 500 元,文體實踐獎學金 300-600 元,創新創業獎學金 300-800 元,學業進步獎學金 300 元,文明養成獎學金 300 元。獎勵標準如有變動,以最新版學生手冊為準。
2.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綠色通道”及“貸、減(免)、緩”交學費入學。報到時,應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同時,可在“福建省精準資助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簡稱“福建助學 APP”)上填報信息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
3.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資助標準為:特別困難 400 元/月,一般困難 250 元/月,每學年發放 10 個月。
十四、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閩江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相悖之處的,均以本章程為準。
招生辦聯系地址: 福州市大學城溪源宮路 200 號
郵 政 編 碼 : 350108
聯 系 電 話 : 0591—83761856
投 訴 電 話 : 0591—83761523
學 院 網 址 : www.mju.edu.cn
招 生 辦 郵 箱: mjzsb@163.com